Article 14

In force

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