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户外设施使用期限到期的,应当及时清除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