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广告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