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废旧金属、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