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内尚未开发的村留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建设临时绿地或者停车场。建设前有关部门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