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