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保护管理人员;(四)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五)监督、检查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七)依法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