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

(四)对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六)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管理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