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三)组织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晋级评审和报批;(四)对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六)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管理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