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保护管理人员;

(四)制定保护和管理措施;

(五)监督、检查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七)依法组织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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