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六)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竖立和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