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五章 设施养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排水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且及时向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