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五章 设施养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因抢修城市排水设施或者特殊养护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告知沿线排水户暂停排水时间,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所在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通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