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二条有效招标人应当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