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招标人应当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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