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三条有效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