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并优先安排相关用地。轨道交通规划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