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并优先安排相关用地。

轨道交通规划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