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及相邻土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确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扩大地下空间使用范围。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