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营运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时,司乘人员应向乘客说明情况,并安排乘客改乘随后同线路营运车辆,后车不得拒载,否则应向乘客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