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的国有股份,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的自主投资,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