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企业国有资产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代表本级政府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