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Repealed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的国有股份,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的自主投资,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