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三章 搜救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船舶、设施、航空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海上报警、救生、消防、导航等设施设备,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以便在发生险情时可以及时、有效自救或者获得他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