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船舶、设施、航空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海上报警、救生、消防、导航等设施设备,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以便在发生险情时可以及时、有效自救或者获得他救。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