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上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海上搜救科技水平。

鼓励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加强海上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技术开发。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