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车辆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三)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总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防尘、降噪和清洁地面等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