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

(二)对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三)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防尘、降尘;

(四)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五)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