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安全、整洁、规范,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式施工;(二)对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三)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者拦挡等措施防尘、降尘;(四)出入的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五)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