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建设Article 13In force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运送预拌混凝土的车辆不能到达施工现场的;(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的;(三)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总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采取防尘、降噪和清洁地面等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