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改变公路线路;(二)拆除、移动公路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电杆、变压器、广告牌、加水站、加油站、洗车场、停车场等;(四)在公路上行驶铁轮车、履带车及其他损坏公路的车辆;(五)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