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道的绿化、美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绿化、美化,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公路保护用地内的林木更新采伐,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