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中心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小时,区域总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十三小时,镇、街道分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