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Chapter 4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Article 42Amended中心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小时,区域总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十三小时,镇、街道分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