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中心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七十小时,区域总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十三小时,镇、街道分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

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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