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