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