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