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