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人才中介机构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从事下列业务:(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三)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四)依法组织人才培训;(五)组织智力开发服务活动;(六)开展人才测评;(七)举办人才交流会;(八)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中介服务。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