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向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许可证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