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二)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三)五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四)章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