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理、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应当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