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理、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应当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