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第十条已修改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工作;(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六)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