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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