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第九条已修改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办学校根据需要在现有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内,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保卫人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