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