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