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