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第五章 学校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