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