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新建港口、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既有港口、码头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岸基供电设施改造。有岸基供电设施的,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基供电。民航机场应当建设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飞机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地面电源。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