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新建港口、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既有港口、码头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有岸基供电设施的,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基供电。

民航机场应当建设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飞机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地面电源。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